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3001718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辦理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1份,請轉知所屬具接待資格旅行業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招徠具高端經濟能力之大陸旅客來臺旅遊消費,引導大陸旅客建立品質觀念,創新來臺旅遊市場精緻商品,經本局邀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相關旅行業公協會及旅行業代表研商擬具旨揭處理原則,自104年5月1日起實施。 二、本專案採逐團審查,旅行業檢附相關文件(詳處理原則)向本局申請審查通過後,由旅行業登入「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詳實登載送件資料及上傳所需文件,移民署於收受本局審查核准函之翌日起3個工作日審核發證。 三、申請本專案除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外,專案團體旅遊內容變更與經本局審查通過內容之品質不符或有虛偽不實者,除依相關規定處罰,並於1年內不再發給任何專案數額。
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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