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3000994號
主 旨: 本局業已禁止臺灣旅行業者與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業務往來,請貴署一併停止「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辦理大陸觀光團與個人旅遊旅客之送件申請,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局103年9月25日觀業字第10330036601號函送之研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之品質管理措施會議」紀錄辦理(函文諒達)。 二、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投機操作「個人旅遊(自由行)團客化」,以「團客」之操作手法,安排行程、派遣執行領隊業務之人員隨團,變相將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自由行)之大陸地區人民,組織成旅遊團體來臺旅遊,涉規避兩岸旅遊法令及品質管理規範。 三、為避免「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占用陸客來臺個人旅遊數額,破壞市場秩序,及保護旅遊市場及保障旅客權益,本局爰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2項第3款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49 條第3款規定,禁止臺灣旅行業者與「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業務往來。 四、請貴署自本件發文日期之翌日起算15日後,一併停止該大陸組團社辦理大陸觀光團與個人旅遊旅客之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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