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904211號
主 旨: 請轉知所屬會員,「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七條附表三、第十條附表六、第十一條附表七,業經交通部以104年3月2日交路(一)字第1048200063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4年3月2日交路(一)字第10482000636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七條附表三、第十條附表六、第十一條附表七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三、有關旨揭修正發布之法規全文,詳請參見本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之「觀光法規」。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_附表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_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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