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疾字第1032100728號
主 旨: 「港埠檢疫規則」業經本部於103年12月23日以部授疾字第1030101711號令修正發布,敬請協助轉知所屬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旨揭規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條文涉及入出(國)境人員、運輸工具、物品之檢疫或相關措施之施行,爰請貴屬相關單位及人員切實遵行,以共同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二、另檢送配合本規則同步施行之新版「船舶申請進港檢疫注意事項(中英文版)」、「船舶檢疫申請及審查表」、「船舶衛生證明書申請表」。 三、前述條文、注意事項及表單,均將自施行日起同步置於本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之「國際旅遊與健康 / 國際檢疫 / 船舶航空器人員檢疫」項下,歡迎逕行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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