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品保協會 | 交通資訊 | 聯絡我們 | 快速搜尋

123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123旅行購物保障商店出會.退會公告
123相關旅遊單位函文
123航空.飯店.景區訊息
123協會與旅遊快訊

首頁 > 最新消息 > 相關旅遊單位函文
函轉_所屬會員旅行社辦理旅遊時,應注意旅客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觀業字第1033004808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3004808號

主  旨:
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辦理旅遊時,應注意旅客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3年10月31日交路字第1030033655號函轉臺中市政府轉知民眾反映臺中各大旅行社、保險公司、銀行業者私自影印身分證件及護照,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一案辦理。
二、查本局前以100年11月28日觀業字第1003002625號函、101年10月26日觀業字第1013002947號函、103年8月7日觀業字第1033003002號函,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蒐集、處理、利用旅客個人資料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有違反該法,將依該法第5章罰則處罰,刑罰部分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罰鍰部分最高達新臺幣20萬元。
三、復查103年5月21日修正之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旅行業及其僱用之人員於經營或執行旅行業務,對於旅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原約定之目的,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如有違反,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2項第3款處罰鍰新臺幣1至5萬元。
四、旅行業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須符合上開法令規定,不得逾越原約定之目的(作為辦理旅遊之用),否則有違反前揭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虞,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旅行社切實遵照辦理避免觸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10470 台北巿民權東路2段9號5樓
電話:(02)2599-5088 傳真:(02)2599-2989 E-mail:[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