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旅品(109)字第1681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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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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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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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寶石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劉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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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姓鄉中正路一段245號 |
芳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黃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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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12樓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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