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旅品(107)字第1103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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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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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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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欣恆美股份有限公司 |
謝正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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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59號 |
台灣欣恆美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所 |
謝正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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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89號1樓 C31~37+C4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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