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旅品(107)字第0211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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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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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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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分公司重展售中心 |
戴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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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174之2號 |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 北東分公司大同健康生活館 |
吳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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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2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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