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旅品(106)字第0370號
主 旨:公告退出旅行購物保障資格商店名單。 依 據:本會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29及45條之規定辦理。 說 明:凡對本公告所列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之商店有所旅遊糾紛之消費者,限於本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將該等所繳納之購物保障金依規定予以處理。
退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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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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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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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寶石藝術文化館 |
陳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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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姓鄉中正路1段245之1號 |
仙記商行 |
鄭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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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檨仔林1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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