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委員會
主任委員 郭宥婕
組織簡則
民國102年10月31日 觀業字第1020039162號函核准備查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國民旅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兼各線召集人、委員若干人,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其職員選任之。 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協助推廣國民旅遊產品。 (二)提昇及促進國民旅遊旅遊品質。 (三)研擬國內各名勝風景區、觀光飯店、遊樂區建議方案,由本會轉請相關單位參考。 (四)協助旅行業者規劃國民旅遊新產品。 (五)提供有關國民旅遊新資訊。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報請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第六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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