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品質督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何顯騏
組織簡則
民國102年10月31日 觀業字第1020039162號函核准備查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旅遊品質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兼各線召集人暨委員若干人,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其職員選任之。 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促進旅行業提高旅遊品質。 (二)督導國外旅行社、飯店業、航空業界等旅遊服務品質並適時公告履勸不聽者之旅遊資源供應商名稱給會員。 (三)聯繫國外觀光事業單位駐台辦事處,促請提供有利於旅遊業界發展之空間。 (四)結合各國觀光駐台機構,推廣優質行程。 (五)鼓勵會員研發優質行程,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 (六)研究旅遊產品分級化。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六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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