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宣導委員會

雄獅旅行社

主任委員 孫明台

 

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七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觀業字第○七七三○號函核准備查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八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觀業字第○二二三七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經內部政部 台內社字第八八○五三九六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宣導公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其中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暨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其職員選任之。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有關工作人員指派一人
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範圍如下:

一、配合觀光相關單位、協助推廣旅遊活動。
二、受託辦理有關提高旅遊品質服務之服務活動。
三、編製本會刊物及旅遊相關手冊。
四、定期舉辦與旅遊消費者之交流活動。
五、定期邀請觀光事業主管機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暨其他有關單位舉行座談會。
六、其他有關理事會所交辦之事項。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之
人召集之並任會議主席。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或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七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