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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夏景苹
組織簡則
| 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七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
觀業字第○七七三○號函核准備查 |
|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八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
觀業字第○二二三七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
|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經內部政部 |
台內社字第八八○五三九六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
第二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文康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中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委員顧問若干人,餘由主任委員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其職員選任之。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有關工作人員指派一人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協助會員增進所屬旅遊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
2.協助旅遊消費者獲取正確旅遊知識。
3.定期舉辦並推廣正當休閒娛樂活動。
4.提供有關最新旅遊之資訊服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之人召集之並任會議主席。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或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七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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