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研發委員會

東聯旅行社

主任委員 張坤來

 

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七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觀業字第○七七三○號函核准備查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八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觀業字第○二二三七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經內部政部
台內社字第八八○五三九六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法制研發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暨委員若干人,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其職員選任之。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研擬法規制度,建請本會或轉請其他相關單位參考。
二、研擬各種提升旅遊品質方案,提供本會推動,並籲請各旅遊相關業者配合執行。
三、企劃各種擴展本會會務方案,提供本會參考執行。
四、辦理對於研究發展觀光事業者之獎助。
五、編印會員名冊。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應本會理事會之託,代表本會出席各有關單位召集之會議,參與修訂各種旅遊相關法規。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七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