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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購物保障執行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進榮
組織簡則
|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
觀業字第○九五三○○一六五○號函核准備查 |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旅行購物保障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理事長擔任主任委員,交通部觀光局一人為當
然委員,其餘副主任委員暨委員 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前項副主任委員暨委員得由 民間公正機關或團體、產業界專家、各產業公協會團體推派代表擔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本會理事長就本會有關工作人員指派一人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工作範圍如下:
一、 擬訂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合約書草案及修正事項。
二、研議旅行購物保障相關規範。
三、審議購物店資格。
四、監督旅行購物保障各小組工作之執行。
五、研議其他旅行購物保障相關事務。
六、與購物店就商品品質進行溝通交流。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之人召集之並任會議主席。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七條:
本委員會得依實際需要,訂定相關作業規定,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