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觀光接待委員會

新亞旅行社

主任委員 張政美

 

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廿三日內政部 台內社字第八八一四九三四號准予備查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來台觀光接待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
一人、副主任委員暨委員若干人,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其職員選任之。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研究發展外國人來台觀光事業暨建請主管機關改善國內觀光資源。
.辦理提昇外國人來台觀光之旅遊品質相關事項。
.配合各觀光單位辦理觀光推展活動。
.參與各國際性會議,推展台灣觀光事業。
.協助會員協調與觀光單位、觀光旅館、餐飲暨遊樂區之相關事宜。
.其他有關外人來台觀光接待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應本會理事會之託,代表本會出席各有關單位召集之會議,參與修訂各種
旅遊相關法規。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遇重大事項,應報請理事長提報理事會議決。

第七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