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旅遊委員會

主任委員 丁文義
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廿四日報奉交通部觀光局 |
觀業字第一二一六一號函准予備查 |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八日經交通部觀光局 |
觀業字第○二二三七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經內部政部 |
台內社字第八八○五三九六號函修正准予備查 |
第一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國民旅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委員、顧問若干人,就本會會員代表或其職員選任之。前項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協助推廣國民旅遊產品。 .提昇及促進國民旅遊旅遊品質。 .研擬國內各名勝風景區、觀光飯店、遊樂區建議方案,由本會轉請相關單位參考。 .協助旅行業者規劃國民旅遊新產品。 .提供有關國民旅遊新資訊。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工作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本委員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報請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第六條:
本簡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觀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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