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交通費用調漲該由誰負擔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是一名老師,利用暑假想帶妻兒赴美西旅遊,於是向乙旅行社 報名參加美西8天旅遊團,團費大人每人新台幣3萬8仟9佰元,小孩每人 減收2仟元。雙方於85年5月24日簽訂旅遊契約,預定85年6月29日出 發。但團體出發前5天,乙旅行社通知甲旅客,因航空公司調漲機票 ,所以每人團費需調漲新台幣1仟5佰元,甲旅客等4人被告知總共需 調漲6仟元的團費。因出國在即,甲旅客等人已經做好出國之準備, 又不忍心掃家人的旅遊興緻,所以同意漲價,並繳交漲價費用,唯附 帶要求乙旅行社依據旅遊契約第7條規定,提出航空公司漲價日期與 漲價幅度的證明。 甲旅客等人出發後發現乙旅行社所招攬的旅客中,有部份團員並未被 通知須調漲,因此懷疑是否有臨時惡意加價的可能,且乙旅行社直到旅 遊團結束後許久,並未依約定提出航空公司漲價日期及漲價幅度的證明 文件。甲旅客遂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訴,由觀光局函轉中華民國旅行 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調處。 二、調處結果 本件旅遊糾紛,甲旅客對乙旅行社所安排的旅遊全程均十分滿意,經 溝通調處之後,乙旅行社提出2種退費補償方法(一)甲旅客等人所增收 之每人新台幣1仟5佰元,由乙旅行社全額現金退還(二)甲旅客等每人 增收1仟5佰元,乙旅行社以旅遊折價券方式雙倍奉還,並不設定使用期 限及不限本人使用。最後甲旅客等同意採用折價券雙倍退還每人3仟元, 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團費漲價,這在旅遊旺季是合理的,因為機票及國外團費皆漲價了, 但這部份在旅行業通常都是可事先預見的。因此在向旅客報價時,皆 將旺季成本增加之因素考慮進去,團費自然也就跟著調漲了。但這須 在契約成立前,一旦旅遊契約訂立後,旅行社不得任意調漲團費。根 據國外旅遊契約書第7條的規定:旅遊契約訂立後其所使用交通工具 的票價或運費,較訂約前運送人公布的票價或運費調高或調低逾百分 之十者,應由甲方(旅客)補足或乙方(旅行社)退還。此處「運送 人公布之票價或運費」係指機票或車票的票面價值。至於旅行社所使 用之旅遊團體票,係航空公司以票面價格所給予折扣或優待。 在本件糾紛中,乙旅行社所謂航空公司調漲機票,係指與航空公司之 交易條件改變,航空公司考量市場供需,給予旅行社的旅遊團體票折 扣優待較低,並非真正票面價格調漲,此類糾紛並不適用於旅遊契約第 七條的規定,而因航空公司給了團體票折扣較差而增加機票成本,旅 行社只得自行吸收了。 這樣的問題也顯示了旅行社與航空公司購票交易,因無法真正落實以 書面訂立契約,而讓旅行業者備感困擾。在此也順筆提及,如旅行社 已向旅客收取定金或簽訂旅遊契約後,因匯率變動而增加費用,或因 可歸責旅行社本身之事由而變更行程,增加費用,該部份費用均不得 向旅客增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旅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