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店惡形惡狀,旅客逃之夭夭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與10多位公司同事,擬相偕前香港旅遊,於是報名參加乙旅行 社所舉辦香港四天三夜半自助旅行,團費每人10,900元,言明含機票 ,機場接送,半天市區觀光、海洋公園及三晚住宿等,並有安排購物。 抵達香港第2天,導遊要帶甲旅客等人去採購,當時甲旅客等人曾向導 遊反應不想去,要求自由活動,但導遊回答說:當時合約即言明為採購 團,若不採購每人須補貼團費港幣一仟元,甲旅客等人考慮後決定還是 隨導遊去採購。後來導遊將甲旅客等一行人帶到中藥店,該中藥店內石 斛盒上標示為$700元,牛黃為$1,540甲旅客等詢問價錢,該店員告以 標示上之價格為一盒的價錢,甲旅客等認為價錢合理,於是紛紛購買, 不料藥磨成粉,預備付錢時,赫然發現石斛一兩港幣$700,一盒八兩共 港幣$5,600,牛黃也是一樣,甲旅客和另一名旅客購買金額均為港幣 1萬多元。 甲旅客和另一名旅客A君當時因深覺受騙不願購買,但店家堅持非買不 可,否則不讓旅客等人離開。雙方協議由甲旅客在台灣的家人付中藥 款一成費用新台幣九仟元並退還中藥材。但第三天甲旅客和A君仍擔心 導遊會故意刁難他們,甚至會妨礙其回台,於是不敢和導遊碰面,無法 將中藥退還給導遊,即自行購票先行返台。回台後甲旅客等一方面認為 香港中藥店惡意欺騙,應讓大眾知悉,另一方面也擔心香港中藥店不 放過他,擔心自身安危,因而請求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以下簡稱品保協會)代為處理。 二、調處結果 由乙旅行社出面代為處理,其間乙旅行社表示高度協助解決之誠意,甲 旅客和A君所購買之中藥材除先前所付港幣每人二仟元及台灣家人所付 新台幣9仟元外,甲旅客和A君不須再付任何款項,而乙旅行社也保證 香港中藥店不會再向甲旅客等追討中藥未付款項,雙方就此事圓滿解 決。 三、案例分析 購物團糾紛頻發生,尤其是到香港中藥店買中藥更讓旅客永生難忘。 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旅行業經營各項業務,應合理收費, 不得以購物佣金或促銷行程以外之活動所得彌補團費,或以壟斷、惡性 削價傾銷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為不公平競爭之行為。旅行業為前項不公 平競爭之行為,經其他旅行業檢附具體事證,申請各旅行業同業公會組成 專案小組,認其情節足以紊亂旅遊市場並轉報交通部觀光局查明屬實 者,撤銷其旅行業執照」,且旅遊契約亦明定「為顧及旅客之購物方 便,旅行社如安排旅客購買禮品時,應於行程中預先列明,所購物品貨 價與品質不相當時,旅行社應善盡協助交涉解決之責任」,已明定旅行社 不得以購物佣金貼補團費。 本件購買中藥糾紛,雖乙旅行社出發說明會時已向甲旅客等說明購物 時應問明價格,但甲旅客等雖問明,中藥店卻不實告知,故意欺騙 ,最後以藥已磨成粉無法退還,強迫購買。此種行為不僅有損旅遊品 質也影響旅客對旅行社的印象,對旅行社致力提昇本身形象有莫大殺 傷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愈來愈被重視情況下,難保哪一天不會吃上 官司,旅行業者應謹慎。本件糾紛中,甲旅客和A君沒錢支付藥款, 只得先付部份,後因怕導遊刁難只得離團先行購票返台,其心情可理解 ,所幸乙旅行社誠意解決,保證其香港旅行社不會來台討債,甲旅客 和A君心中一塊大石總算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