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擺烏龍,蜜月旅行分房住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夫婦二人結婚一年多,一直沒機會度蜜月,這次特別安排,並 邀了媽媽同行,三人透過乙旅行社報名參加丙旅行社所舉辦美西十天 旅行團,行前甲旅客向乙旅行社說明此行三人同行,請安排夫妻二人 住一房,另安排一女性團員與其母親同住,乙旅行社允諾沒問題,並 轉知丙旅行社。 不料第一晚分配房間時,因人數男女比例因素,甲旅客分配與母親同 宿一房,她的先生則與領隊同住,當時甲旅客馬上向領隊抗議,但沒 獲得處理,甲旅客三人只得選擇同宿一房。第四天晚上終於爭取到另 一間房間,但甲旅客的媽媽不敢一人宿一房,所以甲旅客與母親同宿 一房,她的先生則獨自睡一房,完全喪失了補度蜜月的用意。 第六天早上旅行團正打算離開洛杉磯住宿飯店時,甲旅客三人把行李 於大廳,但未放置於領隊指示的集合地點,便逕自去吃早餐,以為會有 專人帶上車,上車前領隊也沒提醒團員檢查自己的行李,而抵達下一站旅 遊地時,才發現行李並沒有在車上。經查詢得知甲旅客的行李確實 留在飯店內,乃商請丙旅行社儘速將行李寄至旅遊地點,唯當時因國際 恐佈份子在各大城市製造恐怖事件,海關檢查嚴密,因而大型行李寄 送不易,又甲旅客的先生患有僵直性脊椎炎,藥全放在大型行李中,一 路上因沒有藥可以止痛,痛得受不了,為了盥洗方便,只得自掏腰包 購買盥洗的內衣褲,連著四天沒衣服可換,遊興也大減了。綜合上述 甲旅客乃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提出 申訴。 二、調處結果 就甲旅客三人自費購買盥洗內衣褲部份,丙旅行社退還每人美金伍 拾元,對於房間安排部份,贈予甲旅客每人旅遊折價券新台幣陸仟元 ,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甲旅客於報名之初,就房間安排問題即向乙旅行社表明並得允諾轉知丙 旅行社,丙旅行社當時未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應可解為默示的同意。但 抵達目的地時,卻發現丙旅行社未做安排,顯然丙旅行社違約了。按旅 遊中房間之安排以二人一室為原則,夫妻當然安排同一房。 而本件糾紛因團員男女人數到最後只剩下甲旅客一家三口及男性領隊 ,乙旅行社基於節省成本考量下,要求甲旅客母女同睡一房,其先生 與男領隊同住。如一來,甲旅客二人補度蜜月的計劃也泡湯了,丙旅 行社之承諾也落空了。對於甲旅客人的損失,丙旅行社應負責,唯損失 之計算,精神損失居多,如何計算,只留待法院判定。 本件丙旅行社如要節省支出,應於團員人數齊全後,視情況調派女性 領隊。至於行李遺落在飯店內,甲旅客未依指示將行李放於指定集合 地,這是甲旅客的疏忽。但領隊於上車前未要求旅客檢查行李是否到齊, 這是領隊的疏忽,丙旅行社也有責任。因此對於甲旅客自購盥洗衣物所花 費用,丙旅行社應斟酌部份負擔。有一點值得業者提醒旅遊消費者注 意,對於有痼疾,須服藥的旅遊消費者,藥品不要放在大型從李箱, 以免遇上行李遺失或班機遲延,臨時找不到藥品,還會造成生命受到 威脅或飽受病痛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