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團中途分二路,大陸旅遊成歷險記!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等三人利用春假假期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廣桂北八日旅遊團,準備好好暢遊大陸風光,前六日行程果然不讓甲旅客等人失望,一飽河山之美,唯獨後二天行程讓甲旅客等飽受驚嚇,當全團即將離開北京前,領隊告知旅客等三人因後半段行程與其他團員不同,領隊將帶領其他團員南下杭州繼續旅遊,而甲旅客等三人自行赴廣州旅遊,並在廣州與其他團員會合。領隊交待飯店司機載甲旅客等三人去南苑機場並協助辦理往廣州登機手續,甲旅客至北京始知被乙旅行社所瞞騙,乙旅行社從未告知甲旅客等三人,行程做如此安排,心中忿憤,但人已在外也莫可奈何只好聽從領隊安排,一路心情忐忑不安,迨抵達佛山機場時,枯等了四個多小時仍未見旅行社派來接機之人,甲旅客等三人打電話向大陸旅行社尋求協助不著,內心深恐可能流落他鄉,恐懼不已,突然見到貼有乙旅行社標誌之旅遊團,真是猶如溺水中找著一根浮木,有了一線生機,透過該團領隊的幫忙,安排甲旅客等三人搭其他旅遊團便車回廣州,如此折騰一天,內心疲憊而原訂廣州一天行程也在等人焦急中泡湯了,後由乙旅行社所委託之大陸旅行社出面安排甲旅客等人住宿廣州,並約定明日早上派人接甲旅客等三人至廣九車站與其他團員會合。未料隔天早晨仍未見約定之人前來,所幸在他人幫忙下,終於趕至廣九車站與其他團員會合搭火車經香港返台,結束了此次大陸歷險記,甲旅客等三人對於其遭遇請求乙旅行社補償未果,遂來函申訴請求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調處。 二、案例分析 甲旅客等三人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承辦之旅遊團應由乙旅行社安排行程、交通、餐宿、領隊隨團服務等,在本件糾紛中,乙旅行社不應將二個不相同之行程旅遊團合併,而事先亦未告知甲旅客等三人,顯有欺瞞旅客之嫌,使甲旅客等三人不能事先選擇決定參加與否,乙旅行社對於履行契約顯然有違誠信原則,再加上大陸地區治安狀況不甚好,旅客對大陸不熟悉,乙旅行社如此之安排,實有不妥當,而在廣州乙旅行社所委託之大陸旅行社又未依約前往接機,造成甲旅客等人精神飽受折磨,所幸甲旅客等三人屬中年人,應變能力尚佳,若是老年人,情況實在難以想像,加上大陸廣州車站,時聞旅客被搶,旅行社不可不謹慎! 本件糾紛調處時著重在甲旅客等三人所受遭遇及乙旅行社事前隱瞞未告及事發時聯繫上疏忽,對此部份,乙旅行社應對甲旅客等三人予以適切的慰問,並對廣州行程未能旅遊部份,應予賠償該部份費用二倍之違約金。 三、調處結果 由乙旅行社賠償甲旅客等三人每人新台幣柒仟元,雙方和解。 四、注意事項 旅行社安排如此型態之旅遊團應特別小心,因大陸旅行社接機常出問題,本件糾紛,甲旅客所幸巧遇乙旅行社另一團,並經協助,才得與其他團員會合,否則乙旅行社可能會有惡意將旅客留滯國外之嫌,依旅遊契約書第十六條規定,旅行社除負擔旅客留滯期間所支出之食宿及其他必要費用,並應賠償旅客全部旅遊費用之五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