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活動取消,提前回台,旅客遊興大減,要求賠償! 一、事實經過 旅客等六人為一群公務員,利用難得年假,結伴同遊港澳,向乙旅行社報名參加該旅行社所主辦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八十二年元月三日港澳四日遊,據甲旅客指稱,事前已言明出發日班機是上午十時,回程班機為晚上十時起飛,雙方並簽訂旅遊契約書,未料出發前夕,乙旅行社電告出發日上午十時班機客滿,須改為下午五時,甲旅客接獲通知雖然生氣,但因業與香港友人已聯絡約定見面,二來旅遊計劃早已安排,不想掃興,遂勉強答應班機出發時間之更改並如期出發。迨至旅遊行程第三天自澳門遊覽回港時,領隊突然宣布元月三日上午十時班機機位過多,須抽調幾位旅客提前搭乘該班機返台,否則回程機位無法確定,由於甲旅客等六人係公務人員,為恐逾假未歸遭受處分,只得整裝回台,第四天行程原本為自由活動,旅客擬與香港友人相約或計劃購物,皆無法成行,旅遊目的無法完全達成,返台後甲旅客等六人要求就班機提前回來部份請求乙旅行社賠償。 二、案例分析 據了解,乙旅行社並未訂妥該回程班機,則甲旅客得依旅遊契約書第八條約定,主張解除契約並得請求退還所繳費用。但乙旅行社未事先告知以致甲旅客等六人不能及時主張解除契約。 三、調處結果 本件糾紛調處時甲旅客等六人請求乙旅行社賠償每人台北-香港來回票乙張,乙旅行社承認違約並同每人賠償泰航台北-香港來回機票乙張或現金新台幣肆仟元,雙方和解。 四、注意事項 旅行社因更改班機時間而提早回台,取消自由活動之情形,在東南亞旅遊團常見,旅行社卻常以自由活動無法退費為由不予賠償,再加上自由活動旅客往往另有安排,或是與人簽約做生意,或是另有要事,以致擴大糾紛,更難處理,業者仍應依約安排班機時間,不能存僥倖心理,以避免糾紛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