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華團食宿比不上逍遙遊,旅客感覺上當了!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一家3口準備利用暑假赴美西旅遊,經向乙旅行社詢問,得知乙旅行社美西旅遊有豪華團和逍遙團兩種行程,經詢問業務人員兩種差別,他們告訴旅客豪華團之住宿飯店為四、五星級飯店,所以團費較逍遙團每人貴新台幣4,000元,甲旅客等最後決定報名參加乙旅行社83年7月15日美西12天豪華團,行程中甲旅客發現食宿飯店並非當初所言四、五星級,除了夏威夷一站外,美國本土之飯店均不能令人滿意,有些地方像佛雷期諾使用類似汽車旅館,而餐食安排,則是菜量不夠,菜色一成不變。 旅客回台後,與友人提及此事,得知友人參加乙旅行社同樣行程逍遙團,二者相較之下,發覺逍遙團所使用住宿飯店比豪華團好,有上當的感覺,遂向乙旅行社提出抗議,未獲滿意答覆,轉而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申訴請求協調。 二、調處結果 乙旅行社針對部份飯店未達標準,提出補償甲旅客每人現金新台幣1,000元及旅遊折價卷新台幣1,500元,另購買禮物乙份慰問甲旅客等,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同樣美西12天行程,乙旅行社推出豪華遊與逍遙遊兩種產品,兩者主要差別在於食宿部份,一般而言,食部份在於五菜一湯及六菜一湯,住宿飯店豪華遊約為四~五星級,逍遙遊約為三~四星級飯店,旅行社所發廣告宣傳單也是如此區別兩種產品。 因此甲旅客報名參加豪華遊,乙旅行社業務員允諾住宿飯店為四~五星級,此亦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縱使乙旅行社完全履行說明會所發住宿飯店,但旅客非旅遊專業人士,無法事先就又旅行社說明會所安排之住宿飯店,查詢是否符合四~五星級,因此乙旅行社不得主張契約履行符合說明會而無違約責任,另外乙旅行社違反誠信交易原則,甲旅客依旅行業管理規則附表旅遊契約書第十四條規定請求實住宿飯店與四~五星級飯店差額兩倍為違約金。 本件糾紛乙旅行社承認住宿飯店有部份實不理想,探究原因得知因適逢世界足球賽在美比賽,美國各大旅遊城市湧入大批人潮,造成飯店大客滿,各大高級飯店原允諾給旅遊團,卻又紛紛向旅行社取消,而將房間租予利潤較高的個人旅客,旅行社不得已只得改訂次級飯店而失信於旅客。 四、建議事項 目前旅遊市場產品朝向多元化,給予旅遊消費者多重選擇,但品保協會常常接到旅客申訴當初選擇費用較高的豪華遊,但所到之處總會部上費用較低的逍遙遊,往往引起旅客不滿,業者在安排上儘量錯開,以免帶來困擾。 又美西線旅遊品質,旅行社宣傳廣告如仍強調四~五星級飯店,如實際無法履行時,不僅應負旅遊契約之違約責任,同時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宜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