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兵分二路,旅客擔心又害怕!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欲偕其母親赴國外旅遊,於是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於83年10月28日出發之純新加坡4天旅遊團。甲旅客繳交團費每人新台幣1萬3千5百元,但遲遲未見旅行社通知開說明會,直到出發前3天才見乙旅行社將班機、飯店相關資料送交甲旅客。行程依約出發了,孰料行程開始第2天晚上,領隊到甲旅客母女房間告之,明天他將帶領質21位團員至馬來西亞繼續旅遊,留下甲旅客母女及另一名團員繼續新加坡旅遊。至此甲旅客方知本旅遊團分為新馬旅遊團及純新加坡旅遊團二種,但乙旅行社卻未事先告知,讓旅客有種上當欺騙之感,真是氣極敗壞,且單獨置身國外,深恐發生意外,一夜未瞌眼,第3天上午11時領隊即帶領其他團員赴馬來西亞旅遊,而當天下午自由活動行程當地導遊安排午飯後即離開,留下甲旅等人留在飯店擔心,也無心出去逛逛以購物聞名的烏節路。第四天一大早乙旅行社派車接甲旅客等人至機場,先搭機至香港,再由香港轉機回台北,一切轉機手續皆由旅客自理,甲旅客等回台向乙旅行社抗議未果因而轉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申訴調處。 二、調處結果 乙旅行社向甲旅客等致歉並賠償每人新台幣3仟5佰元,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甲旅客等報名參加係新加坡旅遊團,旅遊相關資料亦係純新加坡行程,契約內容為新加坡旅遊,乙旅行社應依誠信原則履行契約,據乙旅行社說明,本件錯誤在於業務人員招攬時發生錯誤,誤將新馬團看成純新團,果真如此,因馬來西亞須辦理簽證,待團員資料彙整辦理簽證時應可發現上述錯誤,卻未能及時事先告知甲旅客,似乎有隱瞞之嫌,甲旅客如事先獲知,可主張乙旅行社違約而解除契約,如有損害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然事實並非如此,甲旅客事先並不知情,直到抵達新加坡時突然被告知,置旅客於毫無選擇餘地時,而留下來的三名團員,其中一名又因有私事而須先行離開,只留下甲旅客母女二人,類似如此情形,乙旅行社既疏忽在前,應事後盡量彌補,行程第三天下午原是安排自由活動,本來自由活動即是讓團員自由逛街、購物,但通常領隊會受旅客之託帶領團員,如此對人生地不熟的團員亦可跟隨其他團員活動,而此時只剩下甲旅客母女二人,一來人生地不熟,二來怕安全問題,所以自由活動只得留在飯店,意義全無。而當地導遊即應負起領隊職責陪同旅客遊覽,儘量減少旅客之抱怨。最後所幸甲旅客等安然台,否則乙旅行社則必須負惡意留滯國外之責任。 四、建議事項 針對現在市場的旅遊產品中,常有旅客投訴原本是單純一種行程,出發後才發現部份行程團員必須分為二、三種行程各自行動,或臨時有團員中途加入等,造成行程混亂及旅客旅客權益受損,因而應儘量少安排此種行程,即使必須也應事前告知及善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