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帶團只服務女友,差勁! 一、糾紛經過 甲旅客是名事業成功的女性,這幾年忙於事業發展,沒有時間考慮婚姻大事,現在事業穩定,經濟能力也不錯,回想奮鬥的那段日子,真是夠辛勞,而現在自己可以不用那麼辛苦,該是好好慰勞自己的時候了,於是計畫每年給自己一段假期,可以不用工作,輕鬆的度假。 今年甲旅客計畫前往泰國渡假,於是向乙旅行社報名,行程為泰國普吉島8天。不料報名後不久,國內發生重大空難事件,國人對搭飛機產生恐懼,紛紛打消出國旅遊的念頭,甲旅客原訂參加的泰國普吉島行程也 因部份旅客取消而導致人數不足,無法成行。 後經乙旅行社介紹轉而參加純泰7天行程,乙旅行社業務員告知甲旅客,因該團為某公司行號之特別團,行程更精緻,住宿飯店更豪華,費用比泰普8天還貴,但因甲旅客情形特殊,乙旅行社願意不加價錢讓甲旅客參加該團,甲旅客相信乙旅行社業務人員所言,也就欣然接受了。 但在出發當天甲旅客在機場集合時,遲遲未見乙旅行社所派遣的領隊,卻看見了戴著不同標誌的旅客在集合地點等候,甲旅客心想:不是某公司之特別團嗎?怎麼是來自各地的旅客,而且還戴著不同標誌,這到底是什麼團啊! 這時候領隊出現了,要大家把行李放在托運行李處,接著發放護照、機場稅及登機證後,就宣布登機時間到時,請準時登機,之後就解散了。只看領隊擁著一名女孩,有說有笑的朝另一個方向走去,之後就沒見著領隊,直到抵達曼谷機場時才又碰面。領隊旁邊依然帶著在中正機場看到的那名女孩,倆人狀似親密,看來領隊居然把女朋友帶出 來一起玩,沿路領隊只顧照顧自己女友,更當眾人面前摟摟抱抱,對團員則是不聞不問,讓團員們看得心裡非常不舒服。 旅途中的某一天晚上,當天晚上安排觀賞人妖秀,原來乙旅行社行程表上寫著安排VIP座,卻坐在一般席。看完人妖秀後,導遊千方百計遊說大家去唱卡拉OK、及喝酒,當時已近什夜12時, 團員們都累了,也就沒有搭腔,隔天清早約好7點鐘集合出發。 所有團員已在車上等候,約莫過了30分鐘,只見領隊及其女友、導遊姍姍來遲,領隊聲稱昨晚團員不去喝酒唱卡拉OK,他們自個兒去了,酒喝多睡過頭了,團員一聽真是為之氣結。然後行程結束的前一天,導遊在車上宣布將帶領團員參觀免稅商店(原行程表上沒列明),這一站非去不可,如果不去報到就別想回台灣。團員們只好無奈的下車參觀,不一會兒所有團員都回車上了,領隊導遊見大夥都沒購買,索性連麥克風都懶得拿,逕自坐在椅子上。之後領隊在車上向團 員宣布要收小費,每人每天新台幣貳佰元,甲旅客當時覺得領隊導遊服務並不好,但礙於情面,給了6天的小費(領隊向團員要求給付7天小費)。回台那天在機場,領隊在發護照時,甲旅客發現自己護照內已填妥之入境旅客申報單已被撕毀,甲旅客當時質問領隊,領隊回以他拿多少錢就做多少事,你自想辦法吧! 這可把甲旅客氣壞了,最後甲旅客只得在飛機上向空中小姐索取自行填寫。 在飛機上甲旅客向隔壁座位上的同團旅客抱怨,為何繳了高團費,旅遊品質卻是如此惡劣。言談中甲旅客才知道,同團中有人也是當時預定參加泰普8天行程,後來因空難事後改參加純泰7天,他們的旅行社退還每人新台幣3仟元,這時甲旅客才深深覺得被乙旅行社業務員所騙,想起這趟難得的假期卻度得讓人非常不愉快,回台後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提出申訴。 二、調處結果 由乙旅行社退還甲旅客新台幣3仟元及小費新台幣1仟2佰元,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本件糾紛問題點有﹖領隊導遊的服務態度﹗行程問題﹕甲旅客原參加泰普8日,後因人數不足改參加純泰7天,甲旅客可否要求退還部份費用? 首先本件糾紛關鍵點在於領隊導遊的服務態度。領隊的職責在於隨團服務,給予客戶專業敬業的形象,乙旅行社的領隊卻犯了幾個錯誤, 導致旅客對他產生懷疑,“出發當天遲到姍姍來遲就給了旅客壞印象,(攜帶女友同行犯了大忌,領隊帶團是在工作,帶著女友免不了會特別照顧她,引起旅客不滿,同時倆人在團員面前卿卿我我,更是不妥,〈因旅客不願參加自費唱卡 拉OK行程,隔天還遲到,讓團員等待,單就這些,這個領隊已經不及格了(經了解該名領隊並無領隊執照);另外導遊的服務也不怎樣,居然在車上公然要脅旅客非參觀採購免稅商店不可,已嚴重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及旅遊契約書。 另有關行程問題,乙旅行社原安排人妖秀是VIP座,導遊卻 安排普通座,這是導遊失職之處,依旅遊契約之規定,甲旅客等團員們可請求退還差額2倍之違約金(約新台幣2佰元)。而最後一天領隊居然以甲旅客小費給的不夠,將原已填妥的入境旅客申報單撕毀,為了新台幣200元值得這麼做嗎? 最後討論到甲旅客可否要求退還泰普8天與純泰7天行程團費之差價呢 ?當然是可以的。如果團費確實有價差,當然應於事前就告知旅客並退還。本件乙旅行社向甲旅客聲稱純泰7天的行程較精緻,住宿飯店更豪華,所以比泰普8天還貴。但最後了解的並不是如此,該名乙旅行社的業務員顯然有欺瞞甲旅客之嫌,其中的價差事後當然應該退還給甲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