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鼾聲如雷同房旅客難眠!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1人參加由3家旅行社共同推出的南非10日旅行團,於85年2月中旬出發,而2月份團體由乙旅行社負責操作中心,本團領隊(簡稱丁君)由3家旅行社中的丙旅行社派遣。甲旅客於分房時與領隊丁君同宿一房,據甲旅客形容因領隊鼾聲過大,以致其無法安眠。第2 天甲旅客即向丁君反應因鼾聲過大,晚上睡不著覺,影響白天旅遊精神,因此要求丁君為其安排獨自1人住一房。當時丁君告訴甲旅客可以代為安排但須自付費用每晚新台幣4000元,甲旅客為了能夠圖個好眠,也就答應了。但往後幾天中丁君告訴甲旅客因飯店客滿無法安排出1間單人房,甲旅客非常不滿,認為丁君不願為其安排,雙方為此曾起衝突,言語中甲旅客出言挑釁丁君,丁君告訴甲旅客「要打回台灣再打」。甲旅客原訂於行程第8天由約翰尼斯堡脫隊轉往東倫敦,也因此決定提前於第7天脫隊並請丁君為其訂妥機位。不料第7天時因旅行社對餐廳聯絡上之疏忽,再加司機路況不甚熟悉,回程時間耽誤,也耽誤了甲旅客的班機時間。最後甲旅客趕赴機場只得更改行程由約翰尼斯堡--伊莉莎白--東倫敦,其中後段機票另購, 花費其南非幣800元。 甲旅客回台之後就衝著丁君講的「要打回台灣再打」,一再打電話到旅行社找丁君並要求交出丁君,最後甲旅客與丁君在乙旅行社公司內協調過1次,但未達成協議,之後甲旅客一再要求丙旅行社交出丁君, 卻不見丁君與其聯絡。甲旅客於是透過徵信公司找到丁君家中電話,打電話到丁君家中告訴其妻小,若丁君不出面,則將對付其妻小,綜合上述種種,乙旅行社也不堪其擾,於是主動為甲旅客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提出申訴,請求調處。 二、調處結果 由聯合舉辦的3家旅行社派代表出席與甲旅客調處,旅行社同意退還甲旅客更改機票自付之費用南非幣800元(折合台幣約5000多元)及慰問金,二者合計共新台幣12000元,雙方和解。 三、案例分析 本件旅遊糾紛甲旅客最初要求賠償其住宿南非6晚,每晚NT$4000,六晚共NT$24000後來是要求旅行社交出丁君來,其與丁君私下解決,但其所謂與丁君私下解決,不外乎是想以暴力動粗解決,故此不予考量。 在此先就領隊鼾聲過大影響甲旅客睡眠來探討,一般旅行團皆為2人一室,若單獨1人出國旅遊,難免會與他人共住一室,如果是室友個人生活習慣影響另一位,此非旅行社事先可預先知悉,此時領隊只能盡可能協助其可否更換室友,本件糾紛據了解領隊也曾詢問其他團員可否與甲旅客互換房間,但因團員聽說領隊鼾聲過大,皆不敢與其同宿 一房。甲旅客雖表示願自付單人房費用另宿一房,但終因沒房間而無法安排。在此討論如果旅客與旅客或領隊與旅客間發生生活習慣不同而受干擾時,如無法妥當更換室友或做其他處理方式,而必須另宿一間單人房時,其單人房費用應由誰負擔,筆者以為如果發生在旅客與旅客間,因換成單人房,二人都實質上享受不受干擾的利益,因此多增加費用應由二人共同分擔,如果發生在領隊與旅客間,則宜由旅行社與旅客共同分擔。 至於領隊與甲旅客起言語衝突,也是不應該的,更何況領隊丁君說了一句「要打回台灣再打」,更使回台後甲旅客一再要找丁君,甚至威脅其妻小,甲旅客這種想以暴力解決事情的態度,也實在不能苟同。 至於因旅行社未聯絡好餐廳及司機路況不熟而耽誤甲旅客班機此為旅行社之過失,對於甲旅客因更改機票及另購一段機票所生之費用旅行 社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