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推銷自費活動,原定參觀時間縮水!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平常工作繁忙,想利用暑假帶小孩子來個全家旅遊,想了半天決定去語言可通的新加坡。在找旅行社時,甲旅客也知道目前許多新加坡旅遊團多半是採購團,甲旅客希望此次旅遊能帶小孩子多玩玩,而不是走馬看花,其他時間被導遊帶去採購。因此特別選擇乙旅行社所標榜的非採購團,團費比一般採購團高出許多。但是事與願違,抵達新加坡第一天,原定行程只做部份市區觀光,導遊卻匆匆忙忙看完市區觀光,將第二天聖淘沙島半天行程挪到第一天下午6時30分,除看個15分鐘海底世界,接下來天色已晚,只等看水舞,真是掃足了興,接下來的3天時間,參觀行程更是蜻蜓點水般晃一下,有些行程導遊竟故意不帶團員去參觀,還好甲旅客當時和導遊據理力爭,才得以入內參觀,所有原定行程都是短暫停留,接著剩餘許多時間被導遊用來推銷自費活動,介紹鼓吹甲旅客等人參加,當時曾經向台灣派出的領隊反應,領隊卻也無可奈何,任憑導遊為所欲為。另外第4天在新加坡機場準備搭機回台時,甲旅客3人將護照交給導遊辦理搭機手續時,待將護照領回準備出關時,有出境卡應繳回,甲旅客3人的出境卡都遺失了,甲旅客當時立即向導遊求援,只見導遊不理不睬離去,而領隊卻照顧其他團員出關去了,甲旅客等3人在求助無效下,經請教海關人員始自行辦理完成出關手續,基於上述種種情況,甲旅客等具函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申訴! 二、調處結果 調處會當天除乙旅行社出席外,亦該新加坡承辦旅行社台灣辦事處代表出席,旅行社代表及領隊除當面向甲旅客致歉外,亦表現出處理的誠意,願做部分彌補,新加坡承辦旅行社台灣辦事處代表表示願將甲旅客在新加坡自費活動所支出費用退還甲旅客,最後由乙旅行社代表補償甲旅客三人共新台幣壹萬貳仟元,及由導遊、領隊以書面向甲旅客致歉,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甲旅客當初選擇旅行社時,知道旅遊市場有分採購團及非採購團,為不想浪費時間在導遊所帶的藝品店,寧願選擇費用高出許多的非採購團,無非是想享有一定的旅遊品質。既然甲旅客所繳費用是一般合理正常價格,當地旅行社及導遊應以一般正常團體來操作,而不能如一般採購團待之,而所謂參觀行程雖不能仔仔細細看,也應視參觀點之可看性給予旅客適當時間,否則仍然不免應負責任。許多導遊,甚至國內承辦旅行社總認為只要把旅客帶到參觀點即算履行契約責任,所以常常發生團體到了一個很大的旅遊參觀點,只給旅客一分鐘,甚至在目照個像就算到過了,這些都是不當的作法,旅客回國後免不了又要引起旅遊糾紛。 導遊利用其他旅遊時間推銷自費活動賺取外快,應先尊重旅客意願。以本件糾紛為例,導遊最初接團若想推銷自費活動,又要旅客沒有抱怨,較適當的辦法是先詢問旅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