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未克職責,老翁受凍至天明!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年紀達80歲之老翁,心裡嚮往北歐峽灣冰河天然景緻已久。經多方打聽、比較後慎選在旅遊業界頗負盛名之乙旅行社,於83年6月5日參加其所主辦「俄羅斯東歐十七天之旅」。途中因領隊未克盡職,致旅客二度迷失於異國,甚至有一夜受凍至天明。於返國後向觀光局、消基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等提出申訴。要內容如下: 該團於俄羅斯觀賞芭蕾舞表演時,領隊把甲旅客單獨安排在一個與其他團員相隔甚遠的位置,並且未預先告知何時散場及集合地點,待第一幕結束,演員出來謝幕鞠躬後,甲旅客恐跟不上團,遂匆忙離開表演廳,卻四處尋不見其他團員與遊覽車,只好自費搭計程車返回飯店。 丙領隊帶領該團於「上海餐廳」用畢晚餐,未清點人數,即帶隊離開,而忽略了因腸胃不適,在洗手間停留一些時間的甲旅客。在語言不通,夜色已暗之情況,經一番波折才孤伶伶地步行回飯店。 當夜住宿於赫爾辛基旅館時,於睡夢中被領隊搖醒,因另二位團員之房間嚴重漏水,臨時須更換房間,故甲旅客被安排一人房,然房內既無洗手間也沒毛毯,與服務生又語言不通,領隊未安排妥當就消失,害得甲旅客只好穿著毛衣凍至天明。天亮後,才去拜託其他團員帶路,尋得公用廁所解決內急之苦。 二、調處結果 該糾紛案經由品保協會協調,甲旅客和乙旅行社溝通後,乙旅行社對於丙領隊疏於照料甲旅客深表歉意,並親臨其住所致贈紅包5,000元,始平息此糾紛。 三、案例分析 團員當中若有年紀較大、身體不適、行動不便或其他特殊狀況者,領隊應提高注意力,並妥為安排與照顧,甲旅客年紀較大,語文不通,然領隊將其安排單獨一個座位,且無明確告知何時散場,領隊實有服務上之疏失。 又旅客所提第(二)項,領隊應隨時掌握團員行蹤,尤其要離開某定點前往另一地點時,應清點人數確定是否全數到齊。 深夜更換房間一事,雖屬不得已之情況,然無論如何應先將甲旅客安頓妥適,檢視房間的必要設備有否欠缺,如有欠缺應盡速請服務生補送。丙領隊更應將自已的房間號碼告訴甲旅客,在他需要幫助時,能夠找到。然乙旅行社未依安排的飯店住宿,以次級店支應,乙旅行社應彌補甲之損害。依旅遊契約第十四條中之飯店等級變更時,應賠償旅客差額2倍的違約金。但甲旅客因更換房間,獨自一人於深夜一點多,來回往返一、三樓拿取行李而無援手,手腳凍至天明所受的精神損失則難彌補。 本件糾紛案突顯有責任感、熱忱的服務態度、耐心、愛心實屬一個優秀專業領隊不可缺少的要件,若能秉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胸懷,實際以誠相待,相信旅客莫不以之回報,由於旅行業是一個「先付費,再接受服務」的高風險生意,所以口碑、 形象更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