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航空公司我不喜歡,怎麼辦?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夫婦二人個性都非常謹慎小心,這次向乙旅行社報名參加澳洲 八日旅行團,帶著二個子女渡假去,行前自然地向乙旅行社業務員詢 問相關事宜。 當時甲旅客夫婦二人得知是搭乘A航空公司,甲旅客二人對A航空公 司印象很好自然很高興地接受,但出發當天拿著A航空公司機票卻由B航空 公司承載。 據甲旅客陳述B航空公司設備差,無電視,甲旅客一家人的位置在靠 近一廁所的最後二排,出入人多,噪音大,而且引擎聲音大,根本無 法休息。第一天抵達飯店時甲旅客夫婦二人看到櫃台上的飯店簡介上 有二朵花,就以為該飯店只有二顆星。 進房間的兩張單人床,甲旅客夫婦說那是他們一生中見過最小的單人 床,因為以往他們出國所住的飯店單人床蠻大,可以睡二個人,所以 帶著二個小孩一起來,到時候二個人睡一張床,或者是將二張大床併 在一起睡四個人,比較省錢。不料這次的單人床是標準規格的單人床 ,使得甲旅客夫婦一家人當天晚上睡不好。 第二天早上一早morning call,用完早餐後,坐著遊覽車約 一小時到免稅店等開門,甲旅客夫婦二人不願第二天就採購以免帶了 大包小包,但也沒地方可去,只好在外面苦等。 行程中領隊私自加入多處採購點而未告知團員,影響原來既定的行程 ,也因為這樣延長旅程時間,最後惹得司機先生不高興,有一天竟提 前下班;使得甲旅客全團少去了安茲列山景點。 另外旅程中遊覽車冷氣壞了,車內窗戶又是密閉式,悶熱難當,甲旅 客們曾向領隊反應換車,得到答案是「無法辦到」。 領隊時間安排不當,等候用餐時間太久及每天菜色一成不變也是甲旅客 們抱怨的問題。又領隊曾答應回台後會寄給每位旅客全團團員通訊地 址電話,但至今仍音訊全無等等,甲旅客等於是具函向中華民國旅行 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提出申訴。 二、調處結果 乙旅行社提出除退還旅客付給領隊的小費外,另就行程中讓甲旅客們 不滿意之處,補償甲旅客們每人新台幣貳仟元,甲旅客們則表示此次 行程之瑕疵,要求退回每人新台幣貳萬元。 雙方就事實認知及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事後雙方私下協調,乙旅行 社賠償甲旅客每人4,500元,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現在的旅遊消費者愈來愈精明,也愈來愈懂得主張本身知的權益。以 本件糾紛甲旅客申訴的幾個重點: 1.班機由A航空公司轉乘B航空公司承載;2.飯店的二張單人床太小以 致無法擠下四人;3.安排採購行程時間太久,影響原來既定行程甚至耽誤 司機下班時間,以致隔天司機以此理由提早下班,在無車可乘情況下 ,安茲列山景點也就沒去成;4.遊覽車冷氣壞了及餐食不佳,領隊服務 方面等。 針對第一點,甲旅客們手拿著A航空公司機票及登機證卻登上了B航空 公司,這是因為A、B航空公司有合約可以互相轉載,這在旅遊業來說 是很普遍的事,但在旅遊消費者眼中看來卻是不解;再加上有部份旅 客特別鍾情某家航空公司,或特別不喜歡乘坐某家航空公司,如果讓 他碰上不喜歡的航空公司,抱怨自然就產生了。 這種情形旅遊業在訂位時就可從訂位代碼上看出,如果業務員可事先 告知或說明會時向旅客說明,可以減少旅客疑慮及誤會。以本件甲旅 客的班機更改問題,甲旅客此行的目的在於旅遊,航空公司的責任在 於安全將旅客運送到旅遊目的地,除非雙方有事先特別約定不得以其他 航空公司運載,否則旅客不得拒絕搭乘。 再者甲旅客首先看到飯店簡介上有兩朵花,就直覺認為該飯店是二顆星, 這是甲旅客的誤解。接下來看到二張單人床規格太小,這部份乙旅行 社並沒有過失,只是甲旅客們根據以往經驗認為單人床規格很大,睡 二個人沒問題,也比較省錢。 在這兒也提醒旅行社業務員,如果您對當地飯店不了解時,不要隨便 以經驗法則告訴旅客「房間床很大,二張床睡四個人應該沒問題」, 到時候旅客看到單人床規格真是標準單人床時,抱怨產生了,所以業 務員不要隨意告知,以免自找麻煩。 至於領隊安排購物行程,在旅遊契約中規定「為顧及旅客之購物方便 ,乙方如安排甲方購買禮品時,應於行程中預先列明……」,可見領 隊私自加入購物行程顯然違反旅遊契約中之規定,甚至造成延誤司機 下班時間,以致隔天司機提早下班,安茲列山沒去成,對於這部份, 甲旅客可依旅遊契約第二十條,要求乙旅行社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其他如遊覽車冷氣壞了,此應屬臨時突發狀況,旅行社應盡力爭取換 車,但如適逢旺季沒有車輛,此時旅客損害以精神層面居多,惟精神損 害價值較難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