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開在客人身上,偷雞不成。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姐妹二人是某A航空公司貴賓聯誼會之會員,這次姐妹倆相偕 打算一起到大陸旅遊,因持有A航空公司之會員卡,而該公司正舉辦 累計哩程數優惠辦法,甲旅客姐妹倆人經盤算決定參加搭乘A航空公 司的旅行團,而乙旅行社所舉辦的大陸旅遊行程所使用台北[CD2]香 港來回機票正是A航空公司的機位,所以甲旅客姐妹毫不猶豫的向乙 旅行社報名參加大陸旅遊五日團。 報名時甲旅客二人特別向乙旅行社承辦人表明其是A航空公司之會員,並將 二人會員卡號告訴乙旅行社承辦人,請該承辦人於訂位時輸入會員卡 號,以便累計計算哩程數。但在出發後,甲旅客姐妹倆才知乙旅行社 承人於訂位時並未將二人之會員卡號告知航空公司訂位人員,因為乙旅 行社免費票(F.O.C),開在甲旅客二人身上根本無法適用累計哩程 之計算。這令甲旅客二人非常氣憤,當初選擇參加乙旅行社的行程, 就是因為它搭乘A航空公司的班機,符合甲旅客二人哩程累計之計算需 要,結果乙旅行社承辦人員竟將二張免費票開在甲旅客身上,造成二 人平白損失。 再者回程時因大陸中國民航DELAY,致使原訂搭乘下午一點 多的班機香港回台北,也因DELAY而搭不上飛機,這時候領 隊表示必須改搭下一班次飛機,但必須補錢給航空公司,而領隊表示 身上錢不夠,於是向團員中一位老太太B君借了美金$1,400並 立下借據,回台後甲旅客二人及B君數次向乙旅行社反應,皆未獲圓 滿解決,於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 提出申訴。 二、調處結果 針對甲旅客姐妹二人之哩程累計損失,雙方同意由乙旅行社賠償甲旅 客每人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此部份雙方達成和解。至於領隊向老太太B 君借款美金$1,400糾紛乙事,乙旅行社主張這純粹是領隊與B 君間之金錢借貨問題,該領隊並非任職乙旅行社,所以乙旅行社表示無法處理。至於領隊本 表示因團員中有數人是B君所招攬,要求B君負擔一部份機票款,只願退還所借 款美金$1,400的2/3,B君不同意,此部份雙方未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首先甲旅客二人之所以選擇參加乙旅行社之旅行團,其主要原因之一 是甲旅客持有A航空公司之會員卡,而乙旅行社使用的班機是A航空公 司,這在事先甲旅客即已充份告知乙旅行社承辦人員,該承辦人員並允 諾於訂位時請訂位人員輸入其會員卡號,以利哩程數之計算,故此部 份也是雙方契約內容一部份。 不料乙旅行社業務人員未充份告知訂位人員,於訂位時並未輸入其會員卡 號,這是乙旅行社內部作業的疏忽。再者乙旅行社將航空公司之免費機票開 在旅客身上也是一項疏忽,因為免費機票在搭乘上或退票上有諸多限 制,且航空公司所提供的免費票,一般是開在領隊身上,旅行社要將 免費機票開在旅客身上應事先徵得旅客同意,否則容易造成旅客權益 受損。 如本件旅客哩程數之計算,因免費機票不適用累計哩程數,又常見旅 遊糾紛起因為旅客臨時有事無法成行時,旅行社將免費機票開在該位旅 客身上,造成旅客所持機票無法退票。然而按一般正常情形,機票臨 時未搭乘,原則上應可辦理退票,只損失少許退票手續費罷了。 其次有關領隊向B君借貨乙事,緣因中國民航飛機延誤導致接不上 香港回台北之班機,如果是沒有下一班飛機可接也就罷了,偏偏A航 空公司香港[CD2]台北還有晚班機,卻因為旅行社向航空公司購買的是 晚去早回的特殊限制便宜票,改搭晚班機要補差額,這樣的情形,除 非是旅行社事先向旅客有所告知並徵得同意,否則難以要求旅客負擔 此一部份差額。 然而領隊向B君借款美金1,400元支付差額,B君竟然也同意墊 借,從領隊在調處會的表示,此團旅客有大部份是B君招攬的,是否 涉及「牛頭」問題,在此也不得而知。最後領隊代表公司隨團服務, 團體發生了狀況,向旅客商借費用解決團隊問題,就算是借調的領隊 ,也恐難以該領隊並不是公司職員而得以免除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