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票限制多,應事先告知旅客!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持有華信航空公司台北-溫哥華空位搭乘免費來回票乙張,經詢問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加拿大洛磯山脈之旅」,出發日期八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扣除甲旅客所持有之免費票及加拿大Calgary至Vancover國內線機票由甲旅客自行購買,實際繳交團費新台幣三萬七千元。因甲旅客所持係免費票,無法事先卻認機位,於出發前一天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乙旅行社OP人員與甲旅客協議,作成兩種決定:1·甲旅客當時立即取消旅遊時,乙旅行社退還全部費用。2·甲旅客同意於出發當天至機場候機位,萬一無法候補上機位時取消旅遊,則第一晚住宿費用甲旅客與乙旅行社各自負擔一半費用。 當時甲旅客選擇第2·項決定至機場候補機位,並向航空公司查詢航班得知溫哥華至台北為每週二、三、五、六。甲旅客團體回程為週六,若週六未搭上飛機,須等三天才有班機回台北,而且甲旅客未必會有位子。幾經考慮,甲旅客於九月二十五日當天晚上通知乙旅行社OP取消行程。但適逢星期六,隔天星期日,乙旅行社無法通知當地旅行社,事後乙旅行社扣除取消費新台幣一三、二四四元,退還甲旅客新台幣二三、七五六元,甲旅客認為取消費過高不合理,請求乙旅行社退還。 二、調處結果 雙方經調處,乙旅行社同意甲旅客所提意見,由其負擔取消費新台幣三、000元,並補餘額新台幣一0、二四四元退還甲旅客,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甲旅客於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旅遊團時已事先告知悉其機位屬空位搭乘免費票,按一般空位搭乘免費票無法事先確認機位,須至機場候補機位。故甲旅客於報名參加時即已知悉其機位尚未確定,並同意由乙旅行社盡力去爭取其機位,故乙旅行社對其機位並不負保證。其次當乙旅行社於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六通知甲旅客機位有問題時,當時雙方曾協議,甲旅客當場同意參加並允諾隔天至機場候補機位。 事後甲旅客查詢溫哥華至台北航班後,於九月二十五日當天晚上八點多時通知乙旅行社決定取消行程,但當時時間太晚,無法通知國外旅行社。且隔天星期日又放假,此部份因取消所產生之責任應由甲旅客負擔,然乙旅行社人員曾與甲旅客事前協議若甲旅客當天至機場候補無機位而取消旅遊行程時,甲旅客與乙旅行社各自負擔第一晚住宿費用。依通常之情形,一晚住宿費用有一定之額度,甲旅客主張自負半數責任三千元,尚稱合理。 四、建議事項 因空位搭乘免費票機位無法先確定,故旅行社在接受旅客持免費票參加旅遊團時應事先將可能發生情形告知旅客,若屆時無機位,當地旅行社取消費如何計算,應明確告知旅客,由其選擇。本件糾紛,因甲旅客所持台北至溫哥華空位搭乘免費票,屬熱門航線,且係旺季,候補上機位機會並不太大。而加拿大洛磯山脈行程,當地旅行社作業習慣,其飯店、行程早已事先均安排妥當,若臨時取消當地飯店所收取消費非常高,或者達到全額付費。故旅行社應事先了解評估,並詳細告知旅客,以免事後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