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簽名欄污損,無效! 一、糾紛經過 甲旅客夫婦去年到澳洲旅遊,委請乙旅行社代辦護照並參加該旅行社澳洲旅行團。返台後,甲旅客檢查護照時發現護照簽名欄上有別人用鉛筆為他簽名的痕跡,太太的護照也是一樣,甲旅客夫婦於是用兒子的橡皮擦將護照上鉛筆所簽的名字擦掉,簽上自己的名字,因此護照上簽名欄上有擦拭污損的痕跡。 甲旅客夫婦向丙旅行社業務員A君報名,A君親自前往甲旅客所任職的公司收取定金每人1萬元,4人共4萬元,及護照4本、代辦日簽所需證件,雙方沒簽訂旅遊契約。收取定金時距出發日約有半個月時間,當然甲旅客將護照交給A君時,特別告訴A君,夫婦2人護照上簽名欄上有擦拭的痕跡,不知道有沒有關係,A君當時表示辦理日本簽證沒問題,甲旅客就放心了。不料出發前7天,A君通知甲旅客夫婦,日本簽證無法通過,可能是護照上簽名欄的問題,要求甲旅客夫婦親自赴日本交流協會辦理,甲旅客夫婦照辦了,但日本簽證還是沒辦下來,全家只好取消行程。 事後甲旅客請求丙旅行社退還所繳定金新台幣4萬元時,丙旅行社要求甲旅客保留定金延後改參加其他行程,甲旅客表示時間沒辦法配合,故仍堅持要求退還定金,丙旅行社卻始終沒有退還。最後丙旅行社答覆,該團出發時間適逢旺季,機位定金已付掉了,而甲旅客夫婦2人日本簽證沒通過,但2個小孩可以辦理日本簽證隨團出發,卻因父母沒通過日本簽證而放棄辦理日本簽證,其所交之定金要沒收,只退還甲旅客夫婦2人定金新台幣2萬元。甲旅客夫婦覺得非常不合理,幾經協調仍未獲解決,最後具函請求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調處。 二、調處結果 由丙旅行社退還甲旅客夫婦定金共新台幣3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本案有2個糾紛,第1個糾紛存在於甲旅客與乙旅行社間,第2個糾紛為甲旅客與丙旅行社間。首先甲旅客參加乙旅行社之澳洲旅行團,由乙旅行社代辦新護照,而乙旅行社公司職員卻在甲旅客夫婦新辦妥之護照上用鉛筆簽名,等待回國後甲旅客才發現,甲旅客即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後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擦拭過程中在簽名處留下擦拭污損的痕跡。而護照上有污損者該護照即會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在辦理他國簽證時往往會被拒絕。乙旅行社在受託為甲旅客夫婦辦妥護照後,擅自在護照上簽上旅客名字,顯然有違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甲旅客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甲旅客一家4口在向丙旅行社報名參加日本旅行團時,就將護照擦拭乙事告訴丙旅行社承辦人A君,A君在向甲旅客收取護照時,甲旅客又向A君詢問,A君表示沒問題並收取甲旅客4人之護照辦理日本簽證。不料甲旅客夫婦之日本簽證卻無法通過,原因是護照上之簽名欄有擦拭的痕跡,此部份丙旅行社A君顯然有違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因為日本交流協會對於辦理日本簽證之審核很嚴格,特別對於護照上之簽名欄有塗改或代簽者,往往無法順利辦妥簽證。此部份在旅行業從業人員應是大家所熟知的,所以A君在向甲旅客收件時,甲旅客告訴護照塗擦乙事時,A君即應將日本簽證處對此審核嚴格之情形告訴甲旅客,然後由甲旅客自行決定是否試一試,或者重新辦理新護照後再辦日本簽證(因報名時距出發日還有半個月時間,辦理新護照後,再由旅客親自辦理簽證,時間是足夠的)。A君當時並沒有告知,明知辦理日本簽證有問題卻還是照收件辦理,等到真正辦不下來時,距離出發時間已短,來不及再重新辦理護照,甲旅客全家4口行程也被迫取消,丙旅行社顯然有過失,甲旅客可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