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你自理,我不管!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想利用週休2日的假期帶家人出國旅遊,因同事提及曾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的香港旅遊感覺還不錯,隨後甲旅客又看到乙旅行在報紙上刊登大幅廣告,心想品質應可信賴,遂電洽乙旅行社連絡出遊事宜,最後甲旅客決定參加乙旅行的香港溫情3日遊行程,出發日期為89年2月19日。 甲旅客問妥辦理香港簽證應備之資料後,乙旅行社派業務員B君前往甲旅客家中收取資料與團費。當甲旅客準備好同行共6人的護照正本與身分證影本、相片等資料準備交給B君帶回公司辦理港簽,B君檢查6人護照效期皆在6個月以上,告知辦理港簽只須護照影本即可,正本由甲旅客自行保管,但為免旅客忘記帶護照引發糾紛,B君將旅客證照自理同意書交給甲旅客,請甲旅客交由行旅客簽名後再交給乙旅行社。 同意書內容約略為:本人證照自理,須自行檢查護照及簽證(護照效期須滿6個月)‥如有任何狀況,由本人自行負責,與乙旅行社無關。甲旅客當時曾詢問簽此同意書有何目的,B君回覆只是要提醒旅客記得帶護照出門,請甲旅客簽好後再與他聯絡。甲旅客再三向B君確認簽此同意書將不會有任何不利之影響後,答應簽署同意書。 出發前一天,甲旅客電詢乙旅行社詢問出發事宜,B君答覆一切資料都已辦妥,告知團體搭乘的是上午8:05分的班機,請甲旅客等人在起飛前2小時在指定的航空公司櫃台集合點出現,在將護照交給領隊辦理登機手續後,領隊告知7:40登機,甲旅客等便前去用早餐。等到7:30分甲旅客準備通關登機時,卻被證照查驗人員告知甲旅客之弟為役男,護照上的役男條碼已過期失效,不得出境。 甲旅客立即以行動電話要求領隊前來協助,但領隊回答已通關進入候機室無法前來處理,此時航空公司人員表示願協助處理重辦條碼事宜,但證照查驗人員卻告知要回台北入出境管理局辦理才行,甲旅客再度電詢領隊,領隊只是告知要甲旅客等5人先上飛機,甲旅客無奈,只好告知其弟立即返回台北辦理條碼換發,一行人便匆匆登飛往香港。 一下飛機,甲旅客立即詢問其弟辦理情形如何,其弟回答已在境管局辦理,甲旅客又電話聯絡B君告知發生情況,B君表示要詢問主管如何處理,並抄下甲旅客弟弟的行動電話,並說會主動與其弟聯繫。隨後甲旅客之弟搭乘12:40左右與甲旅客會合。甲旅客詢問其弟B君是否曾加以協助,其弟答覆根本未接獲B君任何幫助,一切事宜都是台北的舅舅放下手邊工作協助及送至桃園機場。 甲旅客認為B君根本就是在敷衍旅客。待旅遊結束後,甲旅客在22日早上9點一上班便致電乙旅行社要求B君解釋,豈知電話一直在保留狀態無人應答,再度致電乙旅行社要求乙旅行社找B君,竟被告知B君已離職了。甲旅客便將B君未確實檢查證照致其弟無法順利隨團出發之情形告知B君代理人,但該代理人卻在得知甲旅客簽有證件自理同意書後,表示一切皆應由旅客方面自行負責,當甲旅客要求與主管溝通,豈知主管也認為乙旅行社並無過失,甲旅客不滿乙旅行社在事件發生後不但未積極協助,卻只會一味的將所有責任推向旅客,遂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尋求協助。 二、調處結果 經過品保保協會召開調處會,乙旅行社主管向甲旅客等人致歉,並賠償甲旅客現金4500元及旅遊折價券2000元,甲旅客等同意,雙方和解。 三、案例解析:國外旅遊契約第13條規定,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乙方(旅行社)應負責為甲方(旅客)申辨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今甲旅客等人報名參加乙旅行社之香港旅遊行程,乙旅行社雖在辦理簽證的手續中並未遺漏任何文件,但在旅客出入國境的手續上卻有明顯的疏忽。因為甲旅客等人在接洽的過程中原本要將護照正本交由B君帶回公司辦理簽證,但因B君認為辦理港簽只須護照影本即可,且B君也逐一檢查過每人的護照,表示效期沒問題而未將護照正本帶走。 旅行業既然為專業商,對於出入國境應有的專業知識就不該只有護照效期有無6個月以上,其他諸如旅客是否有在護照簽名欄上簽名、證件及簽名是否污損、役男出入國境之條碼是否有效等都應加以注意。甲旅客亦指出在接洽過程中B君早就知道6人中有一人為役男,但B君始終未曾提醒役男出國會有條碼效期的問題,甚至在檢查護照時也未發現條碼已失效。 換言之,因B君本身專業知識不足或作業疏忽,誤以為甲旅客等人出境手續已齊備,提供甲旅客等人證件無誤的錯誤訊息。依管理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旅行業對於其僱用人員執行業務範圍內之行為,視為該旅行業之行為。今甲旅客的弟弟無法按時出發乃是B君作業疏忽所致,旅行社對於B君錯誤的行為便須負責。依國外旅遊契約書第16條規定:旅行團出發後,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因簽證、機票或其他問題無法完成其中之部分旅遊者,乙方應以自已之費用安排甲方至次一旅遊地,與其他團員會合:無法完成旅遊之情形,對全部團員均屬存在時,並應依相當之條件安排其他旅遊活動代之:如無次一旅遊地時,應按排甲方返國。 因此乙旅社為彌補其作業疏失,理應積極協助甲旅客之弟辦理條碼換發及跟團體會合等問題,但因乙旅行社不論領隊及B君均絲毫無協助處理之實際行動,導致甲旅客對於乙旅行社衍生後續糾紛。而乙旅社曾主張甲旅客等人已簽署證件自理之同意書,內容明白寫著若有任何問題由旅客自行承擔,故乙旅行社應無須賠償。然當時實際情況,B君為甲旅客等人檢查證照時,稱證照沒問題,至於簽署同意書目的僅係提醒旅客注意自帶證照而已,甲旅客曾為了應不應該簽份同意書而質疑,但因為B君再三保證不會有問題,基於對旅行社人員專業的信任,甲旅客才同意簽署該同意書,因此B君必須為檢查之疏忽負責。